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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委托人和CAFC的权力与义务

    

一、认证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认证委托人应始终满足有机产品认证要求和产品要求,当收到CAFC关于认证要求变更的通知时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变更。

2.认证委托人应按CAFC要求提供详尽、真实的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相关文件和信息。

3.认证委托人应为有机产品认证和认证后管理,对CAFC开放所有有机生产、

加工、经营的相关区域,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

4.认证委托人应保存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的所有记录、票据、档案等,以备检查。

5.认证委托人应按《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6.3.1至6.3.10条款的要求,及时向CAFC通报有关信息。

6.认证委托人应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合同》的要求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7.认证委托人在获证后,应按有机产品认证要求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则》的要求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销售证;宣传或推广认证结果时,应确保与经CAFC颁证的认证范围一致;认证委托人不得以损害CAFC名誉的方式使用认证结果;如果认证委托人将证书副本(包括复印件)提供给其他人时,应完整地复制证书;认证证书被暂停时,应立即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暂时封存仓库中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认证证书被撤销或注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在10天之内将认证证书及剩余标志交还给CAFC。

8.认证委托人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CAFC、消费者和媒体的监督,当发生对认证委托人获证产品的投诉时,认证委托人应充分重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必要时应将情况及时报告CAFC;认证委托人应保留已知的与有机产品认证有关的所有投诉和相关整改措施的有关记录,以备CAFC查询。

9.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决定有异议,可向CAFC申诉,并有权获得CAFC的处理意见。

10.认证委托人如认为检查组或认证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自身合法利益,可以向CAFC或者直接向认证监管部门投诉。

二、CAFC的权利和义务

1.CAFC依据有机产品认证要求对认证委托人申请的项目实施认证,以确认认证委托人申请的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CAFC应向认证委托人公开认证程序、认证要求和认证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3.CAFC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管理体系文件和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其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并保存评审记录。

4.CAFC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现场检查的准备和实施应严格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执行。

5.CAFC应在现场检查、产地环境质量和产品检测结果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作出认证决定。当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时,CAFC应向认证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当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时,CAFC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认证委托人不通过认证的原因。

6.CAFC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认证委托人要求保密的信息,本条款即使在《有机产品认证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但以下情况除外:①认证委托人已公开的资料;②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时。